(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成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成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