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滴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或独立性丧失自动终止。
主要职责包括:就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提出建议;审阅管理层薪酬建议;确定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待遇(含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建议非执行董事薪酬;参考同业水平、职责投入及雇佣条件设定薪酬;审查因职务终止或行为失当产生的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履行董事会授权及其他法规要求的职责。
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在董事会认为必要、主席提议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召开。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人仅能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存在利害关系时相关委员应回避。
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