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大会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6年,辞职或被免职需及时披露。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