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相关职权原则上不得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但特定情形除外。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电子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