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程序、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