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股份申报、信息披露、转让限制等内容。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身份信息,遵守股份转让比例限制,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段买卖公司股票。严禁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违反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披露。制度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