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董事高管变动等。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公司须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