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人事变动、资产变化、风险事项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须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公司实行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防止内幕交易。对未及时上报或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