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合规,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