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建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会行使包括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董事选举、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等职权。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不得采用通讯表决。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依法召开,相关决议违规的,股东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