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股份管理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规定其持股申报、买卖限制、禁止交易情形及信息披露要求。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50%。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敏感期买卖股票,严禁短线交易。相关人员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制度还明确了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及行为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