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