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公司须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范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应公平,禁止向特定对象单独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确保信息及时传递。财务总监负责财务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财务报告。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投资者需签署承诺书。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