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并在特定情况下自行召集股东会。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