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上市规则》禁止任职的情形。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由董事或其他高管兼任。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制度还明确了任职资格、任免程序、保密义务及离任审查等内容,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