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议事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董事提名与高管聘任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