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时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即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公司文件及未结事项,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