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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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本公告。于2025年10月27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torex(Proprietary) Limited(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获得总额上限为17,000,000美元的12个月循环贷款融资(“贷款融资”)。贷款融资将用于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资金需求。
根据借款合同,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维持对借款人的最终控股地位;如发生违反,贷款人可终止授信额度,或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项下全部未偿还金额。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本公司须就此作出披露。于本公告日期,金川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7.82%。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只要上述履约责任持续存在,本公司后续的年报及中期报告须继续作出相关披露。
本公司股份自2025年3月28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程永红先生及郜天鹏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樯忠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严元浩先生、潘昭国先生及韩瑞霞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