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定期)或1日(不定期)发出。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存档,保存期限10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