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明确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风险事项、变更事项及监管函件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