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负责提出董事和高管薪酬建议、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披露理由。相关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的还需提交股东会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