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