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188,321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且已过时效,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该部分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此前已多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离职人员、降职人员及未达标业绩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调整或注销,并已完成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