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职责范围书)
華潤置地有限公司審核委員會職責範圍書(於1998年9月4日採納,2025年10月27日修訂)
組成:委員會由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至少三名,其中至少一名為具備專業資格或會計、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大部分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核數公司前任合夥人在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成員。
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可召開特別會議。外聘核數師有權要求召開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委員會應每年至少一次在執行董事避席情況下與外聘核數師及審計部總經理會面。公司秘書或其代表擔任委員會秘書。
職責:
(1) 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薪酬、辭職或辭退等事宜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2) 審查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及核數程式的有效性,並協調多個核數師的工作;
(3) 制定並執行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服務的政策;
(4) 監察財務報表及年度、半年度、季度報告的完整性,審閱會計政策變更、重大判斷、核數調整、持續經營假設、會計準則及《上市規則》合規性;
(5) 每年至少與核數師會面兩次,並考慮財務申報中的重大事項;
(6) 檢討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
(7) 與管理層討論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及資源配置;
(8) 研究內部監控重大調查結果及管理層回應;
(9) 檢查核數師的《審核情況說明函件》及管理層回應;
(10)-(11) 檢討內部審核計劃、資源、地位及與外聘核數師的協調;
(12) 檢討財務及會計政策;
(13) 確保董事會回應核數師函件中的事項;
(14) 檢討僱員匿名提出財務或監控問題的安排;
(15) 擔任公司與外聘核數師之間的主要代表;
(16)-(17) 向董事會匯報及研究董事會指定課題。
匯報:委員會主席制定議程,秘書負責會議記錄,記錄須詳盡並送全體成員審閱。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報告其決議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