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意向书)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规定,刊发内幕消息。
公告指出,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投资”)、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天达利通”)、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股份”)已于当日订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意向书”),拟由胜利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油燃气集团持有的若干附属公司股权(“建议交易事项”)。
建议交易事项包括:(1)中油投资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中油珠海”)100%股权;(2)天达利通持有的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天达胜通”)100%股权;(3)中油中泰持有的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油”)51%股权;(4)中油中泰持有的青海中油甘河海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甘河中油”)40%股权。上述公司统称为“该等目标公司”。
建议交易事项须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机构审批及其他必要批准。最终交易代价将参考目标公司估值并由各方协商确定。
意向书为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仅反映初步意向,除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及协议生效终止条款外,不对任何方产生法律责任。建议交易事项可能构成公司须按上市规则披露的交易。若后续达成最终协议或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提醒股东及投资者,由于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建议交易事项未必落实,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