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种形式,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委托贷款,除非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取得反担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财务总监须拒绝并报告资金占用指令。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披露,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须经评估、独立董事意见及股东会批准。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