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投票。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股东会当日的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东需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两个交易日提交股东数据,并核对投票信息。涉及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超出选举票数视为无效。证券公司、证金公司等名义持有人需通过特定平台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信息公司负责统计并提供投票结果,公司应合规确认数据并披露决议。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