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电研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投票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董事候选人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补选。本细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