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泉峰汽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德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德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德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德润控股由潘龙泉持股100%,认购泉峰汽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5,575,447股股票,发行后持股比例为7.00%。本次收购前,潘龙泉通过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0.25%股份;收购完成后,德润控股、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4.44%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德润控股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已履行必要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已按规定履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泉峰汽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