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公司应披露决议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规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