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涉及变更用途、超募资金使用、项目变更等事项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披露专项报告,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持续督导并出具核查报告。节余资金使用按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