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公平,防范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备,董秘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诉讼、股权变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备。重大事项如重组、发行、合并分立等需提交档案及进程备忘录。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并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