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专户存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节余资金使用依额度履行相应程序。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按上市地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