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回应诉求,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防止内幕交易。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新闻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主要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以及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现场参观等方式开展交流。应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保持畅通,并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秘办为专职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维护沟通平台、保障股东权利等。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证券价格。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