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子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虽低于50%但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从治理、财务、运营、人事、审计、信息披露及考核等方面实施管控。
子公司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大事项须提前报公司审批,并及时报送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财务方面,子公司须按《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审计;严禁擅自对外借款、担保或出借资金;关联交易需确保数据一致,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子公司应制定战略规划与年度预算,报公司备案;经营异常须及时上报。对外投资须经子公司决策机构审批,重大投资视同公司自身交易,依《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相关人员须勤勉履职,定期汇报,接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更换。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包括经营、财务、内控及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子公司须配合审计并落实整改。子公司须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如资产买卖、诉讼、重大合同等,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须设立信息披露专员。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子公司自行制定考核制度并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管失职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