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相关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须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具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比例及金额。报告程序要求知悉后立即口头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未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