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各方职责及违规处罚措施,强调对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责任追究。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