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最多可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履职、义务及保障措施,确保其独立客观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