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規定,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細則。委員會負責制定並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制定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對董事會負責。
第二章 人員組成
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由委員會選舉並報董事會批准。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隨董事職務或獨立性喪失而自動終止,並依規定補足人數。下設工作組,負責提供資料、籌備會議及執行決議。
第三章 職責權限
主要職責包括: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並提出建議;檢討管理層薪酬建議;建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退休金、賠償金等;建議非執行董事薪酬;審議股份計劃;確保董事不參與自身薪酬釐定;檢討離職賠償及行為失當解僱安排。相關建議須報董事會審議,董事薪酬計劃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四章 決策程序
工作組提供財務指標、經營目標、職責範圍及績效完成情況等資料。每年年初確定考核指標與辦法,年度結束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述職,委員會依標準評價績效,提出報酬數額與獎勵方式,表決後報董事會。
第五章 議事規則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兩名以上委員提議或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可召開,提前至少三天通知。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可採舉手或投票表決,允許通訊表決。會議記錄由委員簽名,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委員負有保密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