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备主体资格,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41.42万元,拟用于“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新能源用连接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