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仅限一种方式。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