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职权须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