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0月24日九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修订。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