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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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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华新水泥拟实施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不超过11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5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4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每股9.24元。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36个月和48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指标为“相对全面股东回报”和“每股收益年复合增长率”。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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