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明确职权范围。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遇特定情形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合规,律师应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提案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决议分普通与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股东可对违规决议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