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