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并取消设置监事会或监事。为落实相关法规,公司建议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会,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2)其他相应和杂项修订。同时,建议对现行《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与公司章程修订保持一致。
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事项。其中,《公司章程》的修订须以特别决议案形式经股东批准后生效;《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须以普通决议案形式经股东批准后生效。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函及通告将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适时在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刊发,并可应股东请求寄发印刷版本。
承董事会命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汪骅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