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7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82名,代表股份4,078,51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17%。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高比例同意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