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告,涵盖独立董事制度、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董事和高管持股管理、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要求独立董事独立履职,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董事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不称职者将提请股东会审议是否继续任职。董事和高管持股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并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期间。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职责。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明确担保对象条件及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界定关联人范围,规定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根据金额和比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强调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建立多渠道沟通机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