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山西省安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20)董事會已成立提名委員會,其成員由董事會從公司董事中委任,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公司秘書擔任提名委員會秘書,亦可另行委任具備資格人士擔任。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通知須於會議日期前至少5日送達成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決議案以簡單多數票通過,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視為有效。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在合理時間內供成員檢視,經確認後提交董事會全體成員。
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審查董事會架構、規模、組成及多元化政策;識別合適董事人選;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制定物色、甄選及提名董事的政策與標準;檢討高級管理層繼任計劃;監察董事培訓與發展;評估委員會成員所需技能並提出任命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每年檢討並更新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披露年報中的進展情況。
提名委員會有權向高級管理層索取資料,並在必要時獲授權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公司應提供足夠資源以履行職責。提名委員會須於每次會議後向董事會報告,並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公開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主席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若無法出席,須委派其他獨立非執行董事代表出席。










